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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留言

发布时间: 2021-06-07 105
 [] 您好,麻烦咨询一下,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两种采购方式的报价,首次报价不予公开唱读这个容易理解,最终报价是否需要公开唱出?如果不公开唱读,对响应供应商是否不公平? 如果最后报价公开需要唱出的话,是谈判 磋商小组审核过之后再唱,还是递交之后就当面唱出?

[]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属于非招标方式,不存在唱标环节。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在谈判和磋商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因此不可以公开唱标。最终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成交金额可通过成交结果公告获得。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2020-08-27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