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不得作为资格要求,也不得作为实质性要求。 2.根据87号令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留言所述情况如果确与货物服务质量相关,可以作为评审因素,若与货物服务质量无关,则不能作为评审因素。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2020-08-27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