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规定,潜在供应商应满足投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联合体是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分包是经采购人允许,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将政府采购项目中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在中标后由其他供应商履行。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2020-08-24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