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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留言

发布时间: 2021-06-07 418
 [] 国库司领导您好,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加入供应商库。财政部门不得对供应商申请入库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利用供应商库进行地区和行业封锁。   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 问题: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该评审专家是指本项目磋商过程的评审专家?一般采购项目流程均为确认磋商文件-发布公告或邀请-供应商报名-组建评标委员会,故如该评审专家是本项目的评审专家,根据项目流程如何进行操作?如不是,那么如何认定评审专家?

[] 留言所述书面推荐供应商的评审专家应为组成磋商小组的评审专家。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要求,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应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2020-08-24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