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没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也可以参照87号令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重新招标或选择其他采购方式采购,并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2020-08-24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