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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留言

发布时间: 2021-06-07 439
 [] 政府采购项目采取的公开招标方式,一共分了3个包,其中一个包两次招标都流标了(第一次两家投标、第二次一家投标)并且流标的包预算金额低于公开招标限额,是否可以单独将该包变更为竞争性磋商或竞争性谈判?

[] 没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也可以参照87号令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重新招标或选择其他采购方式采购,并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2020-08-24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