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财政部第十八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第八十五条对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有提及外,但现在本办法已经失效,新的相关法规中并未提及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另外根据财库 2019 38号文,对资格库的要求,是否代表现在不能再进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如果可以,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文件支持?
[答] 采购人应采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六种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只是集中采购机构针对小额零星采购采取的特殊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而不是采购方式。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2020-08-24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