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WWH-21FZ-GC239
2.项目名称:宜都市聂家河镇中心卫生院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3.预算金额:33.65万元
4.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分为1个包。采购内容如下,具体技术及商务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5.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该预算金额的,其投标为无效竞标。
6.供应商报价须包含标包内的全部内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 参加本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必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5.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磋商报价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响应文件中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购买时间:2021年6月23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时(节假日除外)。
购买地点:宜昌市南玻路19号兰台科技园研发楼B101室 (湖北中为励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本,售后不退。
供应商购买文件须携带资料: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投标资格要求中所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须装订成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送达地点:宜昌市南玻路19号兰台科技园研发楼B101室 (湖北中为励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送达截止时间:2021年7月6日10:00时(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宜都市聂家河镇中心卫生院
地 址:宜都市渔洋路13号
联 系 人:聂拥军
电 话:134 7713 83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中为励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邮 编:430000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团结村福星惠誉国际城-群星城K3-2-1801
联 系 人:涂庶珏、张帆
电 话:027-88158448-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