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标公告中第三项中标信息中的中标内容原内容“血液透析机(单泵)/10台;血液透析机(双泵)/10台;直供式水处理系统(30张)/1套;移动餐车/10辆;水处理间基础及电缆50平方,160米/1套”修改为“血液透析机(单泵)/10台;血液透析机(双泵)/1台;直供式水处理系统(30张)/1套;移动餐车/10辆;水处理间基础及电缆50平方,160米/1套”。
2、中标公告中第三项中标信息中的规格型号原内容“血液透析机(单泵)/AK96;血液透析机(双泵)/TQS-88;直供式水处理系统(30张)/ME4-100;移动餐车/1120x400X900;水处理间基础及电缆50平方,160米”修改为“血液透析机(单泵)/AK96;血液透析机(双泵)/TQS-88;直供式水处理系统(30张)/ME4-1000;移动餐车/1120×400×910;水处理间基础及电缆50平方,160米”。
3、中标公告中第三项中标信息中的中标单价原内容“血液透析机(单泵)/138000.00每台;血液透析机(双泵)/238000.00每台;直供式水处理系统(30张)/238000.00每套;移动餐车/1800.00每辆;水处理间基础及电缆50平方,160米/4800.00每套”修改为“血液透析机(单泵)/138000.00每台;血液透析机(双泵)/238000.00每台;直供式水处理系统(30张)/238000.00每套;移动餐车/1800.00每辆;水处理间基础及电缆50平方,160米/48000.00每套”。